
《透明阳光: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新规》
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通知
尊敬的各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:

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,维护幼儿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,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现就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发布如下通知。

一、备案目的
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,建立合理透明的收费机制,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,促进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,为幼儿提供优质公平的学前教育服务。

二、备案范围
本市内所有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,包含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。无论是新开办的幼儿园,还是已办园但在收费上有所调整的,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收费备案。
三、备案内容
(一)收费项目
- 保育教育费:这是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,涵盖了课程、教材、教师薪酬等成本。
- 住宿费:若有住宿条件的幼儿园,按照实际住宿成本合理收取的费用。
- 服务性收费:包括伙食费、校车接送费等,需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,并且做到独立核算、多退少补。
- 代收费:如体检费、保险费等,应严格按照实际收费标准代收代付,不得从中盈利。
(二)收费标准
各幼儿园应根据生均培养成本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,合理制定各项收费标准。收费标准的制定要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,不得过高谋取利润。
四、备案程序
(一)材料准备
- 幼儿园收费备案申请表:需填写幼儿园基本信息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内容,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- 收费成本测算报告:详细列出各项成本的构成和计算依据,包括教职工薪酬、场地租赁、教学设设备采购等费用。
- 办园许可证明材料的复印件:证明幼儿园具备合法办园资格。
- 其他相关材料:如幼儿园章程、招生简章等,以便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幼儿园情况。
(二)提交备案
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至当地教育主管部门。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,将对材料的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。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,将及时通知幼儿园进行修改完善。
(三)公示备案
经审核通过的幼儿园收费备案信息,将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[具体时长]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幼儿园方可按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。
五、监督与管理
(一)定期检查
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,严厉查处未经备案擅自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。
(二)投诉举报
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,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,除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外,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罚款直至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。
六、时间要求
请各民办幼儿园于[具体日期]前完成收费备案工作。逾期未备案的幼儿园,将不得收取新标准费用,只能按照原备案或规定的标准收费。
各位举办者,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是保障幼儿和家长权益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。希望大家高度重视,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制度,共同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。如有任何疑问,可随时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。
[发布部门]
[发布日期]